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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人社局惠民十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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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30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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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人社局惠民十项举措
机关工作人员庄严宣誓,努力打造廉洁高效群众满意部门
开展党员干部志愿服务活动,送政策至居民群众
  1、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制度全覆盖。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为全市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发放6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领取对象达12.5万人,参保人数为23.6万人。全市城乡居民不分户籍性质、不分就业形态,均能平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实现了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 

  2、“15分钟就业社保服务圈”基本健全。在全市179个行政村建立村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为其配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实现人员、场地、职能等“六到位”,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联系到户、服务到人”的公共服务格局。 

  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大幅提高。今年内,两次调整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按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对增加基本养老金低于190元的,再给予适当增加。并对70周岁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等对象适当增发退休金。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441.53元,5年时间翻了一番。 

  4、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一是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分别提高到80%、70%、60%。二是提高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统筹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提高了300%。三是将慢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等纳入居 

  民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400元,范围内可报费用补助50%,年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将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 

  5、医疗保险建立二次补偿机制。患有文件规定的重大疾病,且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超过1万元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二次补偿。参保职工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为2万元至3万元的按30%补偿;3万元至5万元的按40%补偿;5万元以上的按50%补偿。参保居民一个统筹年度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为1万元至3万元的按40%补偿;3万元至5万元的按50%补偿;5万元以上的按60%补偿。从2011年1日1日起实施。 

  6、失业金发放标准大幅调高。两次调整失业金标准,将失业金由原来的442元/月,提高至520元/月。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挂钩的联动机制,规定失业金月发放标准下限为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1.3倍,最高不超过当地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结合个人缴费年限,目前我市失业金发放标准最高可达723元/月。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7、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首次提高。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60元/月提高至70元/月,省市两级财政每年将多增加支出1400万元。 

  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抚费翻番。从2012年3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丧葬费标准调整为6000元,比原来增加8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调整为15000元,比原来增加9800元。 

  9、第二轮企业退休人员免费体检实施。连续六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今年又有14298名企业退休人员享受到该项惠民政策。检查的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多增加支出近180万元。3月,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进行免费妇科检查,有2万多名女职工享受该项待遇。 

  10、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实现“自助”服务。从今年起,我市参加企保、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在任何地区,只要在银行存足当年应缴的社保费,都可以实现在银行代扣代缴。截至目前,我市已有近30000人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缴纳了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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