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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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高邮市公路路政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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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4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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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高邮市公路路政大队
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通告
  当前,农村收割季节即将到来,为了防止在公路上出现打谷晒场的现象,确保公路畅通和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沿线各乡镇和村组应大力做好宣传工作,禁止农户在公路上打谷晒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路政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大力支持和配合路政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活动。 

  三、对在公路上进行打谷晒场的,公安交警部门和公路路政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处500元—5000元的罚款。对不听劝阻的,将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清除。 

  四、因打谷晒场造成交通事故的,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对妨碍交通、拒不服从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通告,希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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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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