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高兴地通知您,您所购买的秦邮嘉园房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我公司已定于2012年4月28日—2012年5月3日集中办理交房手续,请各位业主按照交房要求,届时携带购房凭证及相关证件、余款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秦邮嘉园财务、销售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欠尾款业主,请在财务补齐尾款后再办理交房),如您未在登报之日起5日内来办理交房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将由您自行承担。
扬州新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