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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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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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疫苗 家庭有责
2012年4月25日是我国第27个预防接种宣传活动日,高邮市疾控中心和三垛镇中心卫生院联合在三垛镇二沟集镇设立咨询台,进行免疫规划相关政策和知识宣传,并发放免疫规划宣传资料。
  2012年的4月25日是我国第27个预防接种宣传活动日,其主题是“接种疫苗,家庭有责”。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最有效的方法。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儿童的健康成长,制定了免疫规划策略,从2008年开始,实施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由原来的免费接种“5苗”防7病,到扩大免疫规划后的免费接种“14苗”防相应的15种传染性疾病。 

  当前我省实施的免费接种疫苗(一类苗)是:卡介苗、乙肝疫苗(5微克及10微克)、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此外还包括对重点人群接种的出血热疫苗和应急接种的炭疽疫苗、钩体疫苗。这些疫苗在接种时,接种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疫苗及注射器均由政府免费提供。儿童家长及儿童的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接种程序,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具有疫苗接种资质的预防接种单位(城区预防保健所、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及由乡镇卫生院设置的预防接种点)进行接种。第二类疫苗是指公民自费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有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水痘疫苗、轮状病毒疫苗、流感疫苗、肺炎疫苗、兰菌净、流脑ACYW135疫苗、狂犬病疫苗等。二类疫苗也是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部分,国家制定了免疫接种程序,受种者需承担相应的疫苗和接种服务费用。第二类疫苗的接种原则是“自愿自费”。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为使儿童的健康成长,做到优生优育,家庭应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儿童家长或儿童监护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监护人应及时带儿童到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相应疫苗的接种,以控制和消除相关传染病的发生。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儿童的流动性很大,儿童随父母外出时家长也不告知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去向,致使预防接种单位多次通知接种无应答。到了新的居住地后也不及时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相关疫苗,仍有许多儿童家长(监护人)不能有效地配合预防接种单位按时对儿童进行相关疫苗的接种工作,不能妥善地保管好孩子的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单位多次通知其带孩子到接种单位及时接种相关疫苗,但部分家长就是不理不睬,孩子不能及时接种疫苗,就不能及时得到保护。殊不知,接种疫苗不仅是接种单位的职责,做家长的更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预防接种证是孩子预防接种信息的凭证,也是将来入托入学需提供完成相关疫苗接种的凭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每一步都离不开家长的精心呵护,为孩子及时接种疫苗等于为孩子及时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大伞,一旦暴风雨来临也毫不畏惧,可以有效地抵御各种传染病的侵袭。       王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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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报“两会”特刊14接种疫苗 家庭有责 2012-04-27 2 2012年04月27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