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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13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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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汽车维修质量服务月”活动倡议书
  为了保证汽车用户的合法权益,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高邮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向我市汽车维修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守法经营 诚信为本 尊重用户 规范服务 创建品牌

  保证质量 公平竞争 文明生产 节能减排 绿色维修

  我市维修企业面向广大汽车用户做出如下承诺: 

  1、热情接待。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客户至上”的观念,努力满足用户需要,维护用户正当权益。

  2、优质服务。建立用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答复用户咨询,排除用户疑虑。

  3、诚信为本。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4、收费合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收费,依法开具全省统一格式的结算清单。

  5、杜绝假冒。做到采购配件渠道正规化,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6、规范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汽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

  7、保证质量。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记录等三项制度。

  8、文明生产。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9、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10、遵守《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按《规范》要求,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

  倡议发起单位:

  高邮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扬州市峰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市鸿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高邮市京沪通汽车物流修配服务中心

  高邮市鹏远汽车修理厂

  高邮福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市华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高邮市华龙汽车修理厂

  高邮市车丽坊汽车服务中心

  高邮市阳光爱车汽车服务中心

  二O一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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