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林业工作成效
1、全市共完成植树造林1565.3亩,其中新增造林790亩, 分别完成扬州市下达任务数的112%、329%。全市林木覆盖率提升到23.09%。
2、“3·12”植树节前后,全市以“林长+”为主要参与方式共开展义务植树活动28场,对外开放植树基地15个,参加人数5000人次,16名市级林长、203名镇级林长、209 名村级林长分别在责任区域参加了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超过2万株。
3、全年建成省级绿美村庄2个,提档升级省级绿美村庄2个,新建绿化达标庄台13个。
4、全市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61份,采伐面积63.1公顷,采伐蓄积7351立方米。
5、完成年度森林督查及林草综合监测工作,加快推进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和做好省级公益林优化落界工作。
6、进一步实施大运河文化带造林绿化试点项目,共栽植榉树、栾树、杨树等树种7000株,新增造林面积200亩,完善运河沿线绿色生态屏障。
7、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阶段普查,完成菱塘乡清真寺古金桂修复工作。
8、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已经形成,神居山引水上山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全市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100%,成灾率为0,无公害防治率100%。
9、完成湿地修复1947亩,编制完成南澄子河、天菱河、状元沟和三阳河四个湿地保护小区方案。进一步擦亮“东方白鹳”生态名片,在扬州率先出台《关于陆生野生动物救助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东湖省级湿地公园、东方白鹳保护等工作多次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及央视媒体上播出。
10、完善林长制各项体系建设,深入落实市级林长会议、林长巡林、林长督查、信息报送和公开等四项制度。举办全市林长制会议2次,组织各级巡林3000多次,制止林业违法行为6起,救助野生动物52只。我市涉林工作多次刊登在《自然资源报》《中国绿色时报》《江苏省林长制简报》等省部级新闻媒体上,并得到江苏省林业局专项表彰(全省共2市3县)。
2024年林业工作重点
1、全面对标“江苏绿心”发展定位,助力美丽宜居新高邮建设。重点推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林木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森林火灾、防林业有害生物、防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2、计划造林1500亩,其中新增200亩、更新1300亩。
3、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民造林绿化意识。
4、实施绿美村庄211提升工程,新建省级绿美村庄3个,提升2个,新建古树绿美村庄1个。
5、提升森林质量,森林抚育4000亩。加大全市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35000亩。
6、完成我市新一轮林保规划编制工作,待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后,正式在市内启用。
7、坚持对古树名木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衰弱或受损古树名木并开展抢救复壮。
8、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常态化开展自然保护地督查,推进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规范化、法治化。
9、高质量建设湿地,全年修复湿地300亩。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湿地濒危鸟类种群动态监测,做好“东方白鹳保护地”保护与建设工作。
10、加大智能化设施投入,建立综合视频监管平台,加强智能监控覆盖面,提升湿地监管预警能力。
11、全面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95%以上,成灾率控制在1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95%以上。切实加强林业植物检疫监管,严格做好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落地复检。
12、持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重点部位建成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强化食用林产品安全督查,确保不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和食用林产品安全事故。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
2017年6月13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印发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办法规定,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分为造林绿化、抚育管护、自然保护、认种认养、设施修建、捐资捐物、志愿服务、其他形式等8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