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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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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气”窝点被查获
400平方米厂房堆满煤气罐

  本报讯(通讯员 邮公宣 记者 南笙)  日前,市公安局对辖区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时,查获一个“以厂代库”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窝点,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取缔。

  当天,警方在对送桥镇一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400平方米的厂房内有近百个煤气罐,但该厂房并未交由任何个人或单位生产、储存钢瓶。通过蹲守,警方发现,这些钢瓶全部为该户主任某某所有。经询问,任某某承认自己并无储存和运输煤气的相关资质。早在上世纪90年代,任某某下岗后就做起了代为充气的活计以补贴家用。最初他用自行车代为充装液化气,后来生意越做越大,任某某便改用三轮车代为充气。2000年后, 任某某又购买了普通小型货车到天长购气,再转销至扬州、高邮等地,从中赚取差价,未及时销售的瓶装煤气则临时存放在家中的自建厂房内。

  任某某开普通货车装载运输液化气罐,还涉嫌犯了危险驾驶罪。民警在走访调查期间发现,早在2022年,任某某就曾因非法运输液化气罐被公安交警查获,并予以行政处罚过。

  目前,公安机关已会同应急部门,将查获的近百瓶液化气转至安全地点存放。任某某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警方提醒,未取得行政许可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运输、销售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广大群众如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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