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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月23日 星期日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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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4万困难人员免费参加医保
发放医疗救助金1653余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多亏了党和国家,现在我们不仅免费参加医保,而且生病住院除正常报销外,还有医疗救助,让我们就医有了保障。”近日,康复出院的钱大爷说起医保政策感慨道。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我市全额资助低保、五保等11类医疗救助对象24689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年资助基金达1066.5万元。同时,去年发放医疗救助金1653.55万元,为重大疾病患者切实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受到广大群众一致好评。

  医保是老百姓看病就医的基本保障,为了让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对本市范围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由相关职能部门每年予以身份认定、统计汇总参保人员信息并按规定组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据统计,2022年,全市共全额资助各类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4689人,资助参保率100%。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缓解困难群众就医压力。在门诊救助方面,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线,在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500元,特殊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2500元。在住院救助方面,各类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救助标准为: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困家庭和困境儿童,其住院个人支付费用给予100%的医疗救助;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其住院个人支付费用给予90%救助;病故军人遗属、在乡7至10级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其住院个人支付费用给予80%救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重度残疾人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其住院个人支付费用给予75%救助。救助对象具有双重或多重救助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救助,不重复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12万元。据统计,去年我市全年共救助困难对象16.99万人次,发放救助金1653.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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