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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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7月22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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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颁布
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 葛维祥)《高邮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近日颁布,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一体化,保障我市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长久运行,2020年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2006年出台的《高邮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进行充实完善,历经意见征集、合规性审查、常务会审议等程序,最终出台了《高邮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本市城市开发边界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安全和数据信息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交安、监控、油气输送等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对于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根据专项规划,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按程序批准后作为实施依据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道路、河道、绿化、广场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单位在编制建设计划时,应当函告相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确保一体化实施。项目建成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原则上不得开挖敷设地下管线。

  《办法》明确,在地下管线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损坏、擅自占用、非法挪移地下管线;损坏、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地下管线标识;堆放、排放危险化学品;种植危及地下管线安全的深根植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办法》还明确,城市开发边界外各乡镇、园区的地下管线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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