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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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2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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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
  受高邮市高邮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委托,为加强高邮湖大闸蟹品牌保护,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就高邮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以下简称地标)保护事宜发表律师声明如下: 

  一、“高邮湖大闸蟹”字样及图案是经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地标,协会作为注册人享有商标管理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高邮湖大闸蟹地标,须按《高邮湖大闸蟹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及《高邮湖大闸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维护规定》的条件、程序向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能使用,否则均构成侵权。

  二、协会负责管理高邮湖大闸蟹地标。凡印制带有“高邮湖大闸蟹”字样及高邮湖大闸蟹地标标识的包装,必须取得协会书面同意,并在协会备案。对未经同意擅自印制带有“高邮湖大闸蟹”字样、高邮湖大闸蟹地标标识包装的,协会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和索赔的权利。

  三、协会公布了已获得《高邮湖大闸蟹地标准用证》的个人和企业名单。请协会会员及全市大闸蟹养殖企业、养殖户注意关注媒体和登录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ysgyhdzx.com查询,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高邮湖大闸蟹地标准用手续。

  四、协会望全市涉蟹企业和广大养殖户切实珍惜高邮湖大闸蟹品牌声誉,专心致志提高高邮湖大闸蟹质量,积极维护高邮湖大闸蟹品牌形象,共同促进高邮湖大闸蟹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协会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涉嫌侵犯高邮湖大闸蟹地标专用权的行为,对于经查实并实现有效索赔的将给予奖励。举报方式:电话0514-84473056,或微信留言到官方公众号:gyhdzx。

  特此声明!

  高邮市高邮湖大闸蟹行业协会

  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  

  刘耀 姜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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