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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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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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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意见》——
为快递员权益保护“撑腰”
  本报讯 (通讯员 李炜安 记者 杨晓莉) 日前,市政府印发《高邮市加强快递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从建立完善快递行业劳动保障制度、改善快递员工作环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快递员的良好氛围等三方面,出台了19条保护快递员权益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关心、关爱和支持快递从业人员,增强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据悉,这是我省首个地方政府为快递员权益保护“撑腰”的政策意见。

  《意见》要求,要规范快递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快递企业新增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我市按企业当年为新增吸纳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为快递行业设计专门的意外伤害险,鼓励快递企业为快递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意见》明确,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完善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第三者责任险制度,市财政给予20%的补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在建成小区建设智能信包箱设施,方便快递员投递;支持快递企业与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中心等合作开展末端共同配送服务“超市”,减少无效投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最高给予20%的财政资金扶持。同时,积极推动通村公交代运快件到建制村快递点推广工作,破解快递投递末端“最后一公里”难题。

  《意见》强调,要推进快递员“关爱工程”,建立快递行业帮扶互助保障基金和快递员活动之家,加大对快递员宣传力度,提高快递员的社会融入感和职业自信心。同时,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职业教育机构为支撑的快递服务业人才教育培养体系建设,并加强快递行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让快递员有更多的归属感、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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