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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质量标准每市斤1.55元,与去年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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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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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
中等质量标准每市斤1.55元,与去年持平
  本报讯 (通讯员  刘金友   记者  周雷森)  昨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宣布,自即日起,我省启动2016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统战部部长杨文喜在邮收看收听。

  会议明确,指定收购库点将按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5元敞开收购农民的粮食,执行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31日。按照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以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为:杂质1.0%以内,水分15.5%以内,出糙率77.0%~79.0%(含77.0%,不含79.0%),整精米率55.0%~58.0%(含55.0%,不含58.0%)。整精米率低于49.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非标准品粳稻按市场化收购,实行随行就市。

  杨文喜要求,各地和有关单位要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并做好收购仓容、资金、器材、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和收购纪律;认真组织市场化收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积极入市收购,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粮食产销协作,巩固和发展合作关系,促进粮食有序流通;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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