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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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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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规定,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和半挂牵引车应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各相关货运经营人在参加2015年度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审验前,做好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工作。咨询电话:84668173(高邮市运输管理处),87962716(扬州市运输管理处)。

  特此公告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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