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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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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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上升引发的思考
  编者按:为了普及法律知识,让法律服务深入人心,从而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学会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同时自觉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达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之目的,由高邮市新闻信息中心和高邮市营南法律服务所联办的《法律工作者普法在线》今天正式“上线”啦!本栏目每月两期,敬请关注。

  □薛连锋

  近几年来,电动自行车违规行驶,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件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电动自行车车速快,且骑车人自身安全保护设施不齐全,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往往以骑自行车的习惯行驶,如突穿猛拐、争道抢行、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等。另外,电动自行车除了载人外,还有些用来载货。一旦发生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 

  2013年11月30日,王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过程中,由于天冷,王某一只手扶车把,另一只手放口袋里,经过一段不平整路段时,车辆颠簸导致行驶方向快速偏向路中间,后面机动车刹车不及,两车相撞,王某当场死亡。而就在该事故发生两个多月前的同一路段,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在机动车超车道行驶,突然加速右拐横穿马路,致使后面机动车避让不及,将李某撞出5米多远,李某当场死亡。 

  点评 

  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主都认为,电动自行车比摩托车安全,而且,电动自行车可以不用上牌,方便省事。“买了车就可以上路”成为了市民喜爱并选择电动自行车的主要原因。由于交通法只下限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却没有年龄上限,导致电动车驾驶人“老年化”的现象严重,老年人驾驶和判断能力相对较弱,对交通安全知识知之甚少。在我市很多学校,接送小学生的电动自行车中有将近一半都是老年人接孩子放学,而且,由于学校放学期间,路段比较拥堵,大部分接送孩子的老年驾驶人存在横穿马路、闯信号灯等违法、违规驾驶行为。 

  在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势在必行。这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首先要立足源头,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的监管,严格要求生产厂家按照相关法规生产时速不超过15公里的电动车。相关部门应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进行严格检查,不允许不达标的电动车流入市场。其次要坚持罚教相结合,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在对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的同时,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努力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减少安全隐患。三是针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是否应取驾照、电动自行车是否挂牌、是否应在车管所登记入户和购买保险等问题,尽快制定行之有效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统一规范管理。

  法律工作者简介:薛连锋,高邮市营南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工作者。今年52岁,迄今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有20多年。他热爱法律服务事业,热情服务基层农民群众,热衷社会公益和“草根慈善”。 

  普法服务热线:13852750350(薛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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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上升引发的思考
高邮报特别报道04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上升引发的思考 2014-05-16 2 2014年05月16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