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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8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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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范围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我国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这次《商标法》的修改体现了商标注册的便利化,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介绍,声音商标即将出现在消费者身边:

  刘俊臣:扩大了商标注册的客体,以前要求必须是可视的,现在可听的也可以。

  目前,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企业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别刺耳、带给人们不良心理感受的声音,则不能注册成商标。

  新商标法实施后,如果有企业还在包装或者广告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或者话语,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局长徐瑞表表示:

  徐瑞表:有的企业利用被认定“驰名商标”片面夸大宣传,这次新商标法做出了禁止被认定“驰名商标”用于大宣传,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工商部门进行纠正,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此外,新商标法规定,“先下手为强”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可能受到比以往更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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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新《商标法》5月1日起实施声音商标纳入可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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