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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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1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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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间里的“高返利”陷阱:刷礼物能赚钱?当心是诈骗!

  □ 通讯员 管小天 虞亚春

  直播间里刷礼物,本是观众表达喜爱、支持主播的一种方式。然而,这份互动带来的信任,却被一些不法分子当作了敛财的工具。近日,高邮法院审结了一起直播间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骗取观众钱财的典型诈骗案。

  “刷礼物就返现”?一步步掉入陷阱   

  故事要从2024年4月说起。李先生在家悠闲地刷着手机,直播弹出的私信吸引了他的注意:“亲,你好,我们直播间刷礼物就能返现!机会难得!” 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李先生刷了礼物。随后,主播抛出了更大的诱惑:“再刷满5000元,直接返你10000元现金!” 在高额回报的驱使下,李先生被一步步诱导,为了“解锁”更高的返还金额,他不断充值,累计在直播间投入了3500余元。然而,当他满怀期待地索要返现时,对方却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无音讯。此刻,李先生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掉进了精心设计的骗局,立即报警。

  接到李先生报案后,警方行动迅速,顺藤摸瓜,很快将嫌疑人张某抓捕归案。随着调查深入,一个分工明确的诈骗团伙浮出水面。张某及其同伙马某某、陈某某、严某某等人被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后,以诈骗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

  虚构高返利 合伙行骗分赃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24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某、张某、严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共同商议,时分时合、互相配合,通过社交软件平台,虚构在其直播间内刷礼物可数倍返现等事实,诱骗他人在其直播间内赠送有价值的虚拟礼物等方式诈骗他人财物,参与诈骗的被告人对平台提现后的非法所得予以均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某、张某、严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张某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马某某、严某某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部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数额,判处张某、陈某某、严某某、马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擦亮双眼 警惕“天上掉馅饼”   

  法官提醒,广大网民在网络直播平台上消费时,务必保持清醒头脑,谨慎判断主播承诺的高额返利、刷礼物赚钱等宣传是否真实可靠,切勿被“天上掉馅饼”的诱惑蒙蔽双眼,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同时,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网络诈骗行为,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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