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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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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果
   附表:人员名单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发〔2018〕192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28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失能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人社〔2018〕351号)有关规定,依据《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医保发〔2020〕37号), 经评估人员现场评估,评估委员会审核,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附名单)。公示时间自 2025年4月30日至 2025年5月4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结算中心(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997号二楼)反映。反映时,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匿名反映和超过公示期的反映一律不予受理。

  公示举报电话:84601050

  2025年4月30日

  高邮市医疗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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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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