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知识点:
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