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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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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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
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本报讯(通讯员 丁六笔  记者 葛维祥)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出通知,对“以旧换新”申请贷款额度、“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职工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或更新改造等方面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记者从高邮分中心采访得悉,我市遵照执行此通知。

  通知明确,实施“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对主管部门已经认定“以旧换新”购置新房的,参照我市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借款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不重复享受)。“以旧换新”、绿色建筑、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

  通知对优化“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及次数认定:对于参与我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缴存人家庭,在相关企业收购存量住房并办理转移预告登记后,原存量住房不再计入其住房套数;原存量住房存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还贷年限不足10年的,该笔贷款可不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

  通知还明确,扩大加装电梯支持范围。拓展我市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电梯新建和更新改造。

  此次通知自2024年12月13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上级若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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