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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6日 星期一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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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案例再获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提名表扬
连续三年上榜

  本报讯(通讯员 周燕 记者 孔令玲)近日,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了《江苏省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及提名表扬案例》,我市一案例入选提名表扬案例。据悉,自2022年以来,我市承办的案件已连续三年入选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提名表扬案例。

  本次入选提名表扬的案例为“江苏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追偿案”。2023年,11家企业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损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为3吨,粉尘排放总量为0.1吨,赔偿金额为4.3万元。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启动了集体追偿工作,深入企业释法说理,灵活采用评估方式,最终取得企业理解并主动赔偿。达成协议后,企业分别以“劳务代偿”、认养“碳汇林”“补植复绿”等方式进行替代修复。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构建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机制。探索开展了劳务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修复,采取支付与生态环境损害相当比例的生态资源公益劳务进行替代修复。创新开展认养“碳汇林”替代修复方式,首期已认养30亩“碳汇林”抵消碳排放量,企业切实有效履行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修复责任。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还联合各部门建成6处生态环境教育基地,通过开展公众参与活动,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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