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邮政办发[2016]212号、邮政办发[2023]187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主要条件为: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200元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落到实处,现将下列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给予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反映。
监督电话:84693663 地址:长生路25号
高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