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晓莉)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2023年度急难家庭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布置会,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可向参保所属乡镇(园区)社会事业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工作将于4月15日结束。
据了解,此次急难家庭医疗救助申报对象为2023年度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因上一年度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慈善救助后,年度个人承担医保范围内费用(不含普通门诊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急难型”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因上一年度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慈善救助后,年度个人承担医保范围内费用(不含普通门诊费用)超过5万元,家庭收入减去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支出型”困难家庭。
此外,家庭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拥有大型农机具、经营性船舶;家庭成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控股人员,并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非因拆迁原因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等人员,均不得享受急难家庭医疗救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