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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17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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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为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纾困解难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从今年2月7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最大限度帮助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纾困解难。

  根据相关规定,从今年2月7日起,我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费款所属期从2023年3月开始,实施期限为一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由8.5%降为7.5%,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保缴费费率由9%降为8%。同时,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单位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2%,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救助缴费费率由1%调整为0.2%。

  上述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时,因缴费年限不足需一次性补缴费用的,补缴费率按照8.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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