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邵贞清
国家统计局高邮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孙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矢志不渝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监督意见》)等系列重要统计改革发展文件。重要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为深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调查、依法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有力武器。
一、坚持依法统计,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高邮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高邮调查队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基层力量,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思践悟,树立牢固的法治思维。
二、强化监督问责,当好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者”
认真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持续加强统计队伍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的必要条件。为强化责任落实,基层统计机构要落实好“一把手工程”,切实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机制,确保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落到实处。要每年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印发《法治工作要点》,将依法统计放在统计工作的突出位置、重中之重,与统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好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全覆盖,畅通违法举报渠道,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压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三、营造良好氛围,当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者”
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是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能的重要举措。基层统计机构要始终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地宣传统计法治工作。一是以领导干部为关键强化统计普法教育。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党校,纳入乡镇、园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以统计人员为重点强化统计普法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严格执行局(队)学法计划,做到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业务年报会、培训会开展法治专题培训,现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观看法治宣传视频、组织辅调员开展统计法治知识竞赛,多渠道夯实统计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三是以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为主体开展广泛的统计普法宣传。充分利用访户、走访调研、执法检查契机,加大对统计调查企业、调查户就统计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的宣传告知,提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意识和配合度。在“9·20”“12·4”“12·8”等重要时点,通过与兄弟县市统计机构联动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氛围。不断探索“党建+宣法”模式,有效结合主题党日、结对共建、志愿服务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加强法治宣传和地方中心工作的融合,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途径,在社会群众中广泛传播“统计好声音”。
四、提高数据质量,当好执法监督检查的“执行者”
《监督意见》中明确统计监督的五大任务之一就是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监督意见》精神,基层统计机构要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数据质量上下功夫。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查自纠”。每年度对照《统计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深入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夯实好制度规范建设、基础工作管理、数据质量控制三方面内容,切实保障统计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二是坚持“队伍建设”,强化“能力提升”。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执法检查业务培训会,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业务知识和执法检查实务的学习,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按照《统计执法证管理实施办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参加执法证考试,努力打造一支敢执法、能执法、善执法的统计执法队伍。三是坚持“刚柔相济”,强化“服务理念”。基层统计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规范检查流程。根据《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实务规程》要求,提前发放执法检查通知书,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亮证执法,严格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接受被检查对象的监督。执法检查后,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审议执法检查结果,按期发放执法检查结论书,对统计违法案件坚决从严查处。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业务指导、统计服务相结合,积极开展经济政策、优惠措施的宣传,为企业提供好咨询服务。
风正时济,自当破浪前行;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起点、直面新任务、应对新挑战,坚定不移地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能,驰而不息地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营造良好统计生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统计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