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道路柴油货车尾气污染和噪声污染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切实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有效治理噪声污染和大气污染,决定对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实施第一阶段限制通行的措施,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车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半挂牵引车)。
二、限制通行范围:高邮市主城区范围内,西起运堤东路(含),东至捍海路,北起秦邮路、国雄路,南至捍海路区域内的道路及公共广场。
三、限制通行时间:全天24小时。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规定的限行区域设置(调整)交通标志;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高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