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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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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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工作启动——
让“老有所护”成为现实

  本报讯(通讯员 王辉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我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报受理相关工作,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人员,因年老、疾病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且失能状态已经持续一段时间,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被列入申请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失能,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期护理保险是独立于其他社会保险的一个新险种,简称“长护保险”。在人口老龄化日渐严峻的当下,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照护对普通家庭来说是不小的负担。为减轻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家庭压力,我市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并将辖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范围。

  据了解,目前,我市长护保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个人缴纳10元,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划拨40元,财政补助10元。经失能评估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医疗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80元标准支付;在定点照护机构中的养老服务机构照护床位接受照护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支付;居家接受家人等提供亲情照护服务的,由长护保险基金按照每人每天30元标准,向失能人员发放亲情照护服务补助;在本市范围内居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由长护保险基金按照不超过每人每月900元的标准,对提供上门照护服务的照护机构按月支付相关费用,不足月的按照不超过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支付。此外,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居住的,居家可同时接受定点照护机构提供上门照护服务和家人等提供亲情照护服务,实施待遇叠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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