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27.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28.是否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29.国企总部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九)劳动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30.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
31.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2.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33.各地、各有关部门是否针对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依规从重 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34.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35.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36.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 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7.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市县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38.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推进异地交叉检查,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39.对关停的矿山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