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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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4月12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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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举报奖励政策问答

  ★1.医保参保人员享受哪些权利?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参保人员享有就医、购药的权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有权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监督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有权对侵害医疗保障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陈诉、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定点医疗机构(医院、诊所)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定点零售药店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参保人员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5.医保经办机构的哪些欺诈骗保行为可以举报?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保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6.如何才能得到举报奖励?

  (1)所举报的欺诈骗保行为发生在高邮市行政区域内;

  (2)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我市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3)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证据事先未被我市医保部门掌握;

  (4)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

  ★7.举报奖金有多少?

  (1)根据举报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分三档比例计算奖金,奖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一档对举报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下(不含)的,按5%进行奖励。第二档对举报查实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15万元以下(不含)的,按4%进行奖励。第三档对举报查实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的,按3%进行奖励。

  (2)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的,按档分别提高奖励比例1个百分点。

  (3)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具体金额,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8.举报方式有哪些?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网站、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可按规定发放举报奖金。

  高邮市医保局举报电话:0514-84696033

  高邮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地址:文游中路88号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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