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健 记者 杨晓莉)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专门出台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方案,扎实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积极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氛围。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既是国家、省、扬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署的工作任务,也是我市落实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据了解,按照培育方案,我市将重点从劳动用工管理、协商民主机制、和谐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得比较好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一产、三产服务业中劳动密集型规模企业中选取培育对象,分和谐培育启动、培育对象申报、培育对象确定、组织培训学习、点对点指导、综合验收评估、总结上报7个步骤实施,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10日结束,力争使培育对象达到新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要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