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邮市司法局
2021年,高邮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部署,紧密围绕“十四五”规划和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在横向对标找差中找准定位,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指标,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2021年,市委依法治市办被江苏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表彰为“2020年度依法治省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司法局被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表彰为“党内法规专项答题活动优秀组织奖”;菱塘回族乡清真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李峰被司法部表彰为“品牌活动表现突出个人”。
一、发挥法治引领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一)推进县域法治建设一体化。组织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21年法治政府工作和法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市四套班子全体成员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联系点29个。深入开展2021年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最终确定10件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其中“加强大运河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公益诉讼保护”和“推动建设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程”项目入选扬州市级项目。纵深推进“援法议事”工作,菱塘回族乡清真村“小圆桌”撬动民生“大治理”获评全省“援法议事”范例并接受授牌。广泛发动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法治建设满意度宣传活动,通过发送短信、电视台滚动播放和印发《给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方式,实现法治高邮建设宣传全覆盖。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年初,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加强《高邮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管理暂行办法》等15起文件、政策的合法性审查或法制审核。对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出台的《高邮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高邮市农田基础设施建后管护办法(试行)》、高邮市民政局制定的《高邮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3件部门文件开展备案审查。认真谋划省司法厅、省交通厅对《江苏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活动,就8件上级立法项目提出修改建议,完成野生动物保护等涉及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体系,对《高邮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高邮市加强快递员权益保护的实施意见》开展实施后评估。
(三)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向全市市所辖11个乡镇派驻11名乡镇综合执法指导员,“手把手”帮助“三整合”改革后的乡镇综合执法局尽快承接好下放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进一步推动乡镇综合执法实体化运作。举办2021年度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班,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能力。印发《高邮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工作联络制,印发《高邮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督促各执法部门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印发《高邮市乡镇赋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帮助乡镇掌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优良营商环境,建立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全年共涉企检查575件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853件次。
(四)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9件(其中不予受理13件,受理56件),已办结复议案件58件(含上年结转10件)。其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4件、维持30件、驳回10件、撤销3件、确认违法1件。案由主要集中在治安处罚、工伤认定、城市规划、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等。以高邮市政府为被告的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0件,结案8件。案由涉及治安处罚、征收拆迁、婚姻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工伤认定等,市政府出庭率达到100%,经复议后诉讼的案件均未出现败诉情形。
二、发挥协同促进作用,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一)启动“八五”普法谋篇开局。根据国家、省“八五”普法规划及我市“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在收集社会各界、各部门单位多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规划文稿。加大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制定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每月组织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组织开展市政府专题学法讲座,以“打造法治营商环境”为主题,助力高邮法治营商环境建设。
(二)丰富法治实践活动。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农民工学法周”“3·5雷锋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8司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普法活动,深入基层广织普法宣传网,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实现普法润物细无声。抓好青少年这个“关键群体”,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法联动宣传教育进学校等活动300余场。聚焦重点内容宣传。启动民法典宣传“走百村进万户”活动,推动民法典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各地创作出法治文化精品200余件,联合多部门开展多场法治文艺汇演,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宣传的浓厚氛围。
(三)彰显普法工作亮点。提档升级现有法治文化阵地,满足群众学法用法需求。持续争创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已创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1个。扎实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选拔培养864名法律明白人,建立“法律明白人”名册,发放工作证,实现网格法律明白人培训全覆盖。结合时事热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充分运用视频、漫画、图片等多种表现形式,即时推送图文类法律新闻资讯和普法微视频,使普法宣传形式深入浅出、生动活泼、寓教于乐,深受群众喜爱。
三、发挥法律供给作用,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一)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持续推进“法援惠民生”系列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扩大援助事项范围,将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食品药品安全等事项纳入援助范围。针对高龄、孤寡、失能、失独老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人群,符合要求的一律免予经济审查。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加大群众知晓率。推进法律援助进网格,发布《致全市网格员朋友的一封信》,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询问当事人经济状况,并告知法律援助制度。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高邮市司法局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高邮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服务承诺制度》,将承诺制落实落细,为十五类人群提供细致优质服务。今年以来,共完成法律援助案件777件,其中刑事257件,民事520件,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900余万。我市“三进三送”推进“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获市长批示肯定。
(二)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在法律服务产业园内建立高邮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发区分中心,与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形成互补,进一步强化硬件和软件建设,为园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服务。印发《高邮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团深入园区,开展园区企业法律体检,配合调解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全年,园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服务产业园共接待来电来访群众5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00余问,开展普法宣传25次,走访企业20家,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30余条,化解矛盾纠纷260余件,为园区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三)提振律师行业“精神气”。积极推进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助推乡村振兴。今年来,法律顾问借助“法润民生微信群”发布资讯约3000多条,解答咨询500余问;开展村(社区)法治宣传活动80余次,提供现场咨询服务120余次,协助化解矛盾纠纷200余起;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420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000余万元。在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对标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自专项治理以来,运用多种形式扎实推进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这一规定动作,共形成谈话记录70份,排查表78份,问题清单8份,建立规章制度1份,填报自查表78份,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到实处。
四、发挥先导预防作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防线”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年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9207次,调处矛盾纠纷15749件,成功调处15747件,成功率达99.9%。为强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协调联动,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市、镇两级非诉讼服务中心及法院、信访分中心,各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配齐配全软硬件设施,实现制度标牌上墙,为非诉化解打造标准化的一站式服务阵地。为扩大非诉人民调解员队伍,满足非诉讼化解需要,为各乡镇(街道)选聘1-2名人民调解员保障乡镇(街道)非诉讼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联合市人民法院招聘9名专职调解员派驻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自推进非诉讼服务平台建设以来,矛盾纠纷在基层和源头化解的作用明显增强,今年共化解诉前矛盾纠纷2039件,调解信访矛盾84件,成功化解51件,处理集访案件27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发挥社区矫正“防火墙”作用。结合党史学习,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系列教育学习活动,接受“爱党爱国”教育,邀请公安、检察院工作人员进行安保维稳警示教育。严格加强风险管控,通过社区矫正信息系统开展定位圈选、定位轨迹分析、公安数据比对、电话回访等,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稳定和教育稳控到位。为迎接和部署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每周至少实地督查一至两家司法所,对各所进行全面的“体检”。同时严格控制请假外出、惩治非假外出,通过手机定位巡查、公安数据推送等手段,共排查出不假外出近30人次,全部给予训诫处罚。按照《江苏省安置帮教工作办法》的规定,建立一人一档,定期将安置帮教对象信息推送至公安,重点对象列管通知书实行“双推送”。今年累计接收监所刑满释放人员160人,落实刑满释放重点人员“必接必送”38人次,“必接必送”率和列管率保持在100%。未发生重大恶性重新犯罪案件和负面舆情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