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运行状态,做到铭记历史,警钟长鸣。我市定于9月18日上午10时至10时19分与全省统一试鸣防空警报。防空警报试鸣顺序如下:
10:00,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持续3分钟。
10:08,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持续3分钟。
10:16,鸣解除警报,持续鸣3分钟。
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人民政府
二0二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