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高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高邮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的批复》(邮编[2020]7号)文件规定,成立“高邮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高邮市医疗保障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股级建制,法定代表人熊薇。
特此公告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