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门特”?
门特是门诊特殊病种的简称,指可以门诊治疗,无须住院治疗,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一些特定的慢性疾病。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包括一类门特和二类门特。其中一类门特有4种:恶性肿瘤、血液透析、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二类门特有12种:慢性肝炎和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高血压合并靶器官重度损害、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脑、肾、肝、神经并发症之一者)、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冠心病、中风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肺结核。
如何申请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
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患者首先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再凭具有门特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和所申请病种近两年相关的门诊病历或者出院记录、检查报告等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人员按照门特准入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并将审核通过后的门特病种信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
我市具有城乡居民医保门特
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有哪些?
目前,主要包括高邮市人民医院、高邮市中医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精神类疾病)三家定点医疗机构。
城乡居民医保门特患者规定的
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患者
可享受什么报销待遇?
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起付线为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住院报销政策;二类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起付线为5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报销,一个医保结算年度最高报销20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有多种慢性疾病,
是否可以申请多个门诊特殊病种?
不可以,每个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种门诊特殊病种,不享受病种叠加政策。
门特患者如何获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患者通过门特认定后,即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在扬州市域内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时,凭社会保障卡享受门诊费用实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