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高邮市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邮办发[2019]53号)以及《关于同意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邮编[2019]34号)文件精神,撤销“10个事业单位”(高邮市客运管理处、高邮市交通运输局运政稽查大队、高邮市城南交通运输管理所、高邮市城北交通运输管理所、高邮市三垛交通运输管理所、高邮市汉留交通运输管理所、高邮市临泽交通运输管理所、高邮市湖西交通运输管理所、高邮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高邮市交通产业中心),设立“高邮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邮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特此公告
高邮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