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邮市民政局
2020年,高邮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扬州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按照“兜底线、补短板,强基层、优服务”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高质量现代民政“六大体系”,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努力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疫情防控工作扎实有效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把握“抓早”这一关键,及时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施封闭管理等一系列防控措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实现“零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落实了特殊困难群体的一系列救助政策,依法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有力支援了抗疫一线。
基本民生保障有效落实
一是提升各类对象生活水平。按照省、扬州市不低于5%的提标增幅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要求,7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710元/月,并通过财政打卡及时足额发放到位。7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8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76元。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工作,将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将言语、听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二是增强分类救助实效。全力推进“单人保”、渐退期政策,已纳入“单人保”53人,其中重病48人、重残5人;低保渐退期41户73人。落实保障退捕渔民生活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实施急难家庭生活救助,向31户遭遇突发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发放救助金15.5万元。三是持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514户城乡低保家庭进行了核查,存疑户共有300户。经乡镇排查,目前13年乡镇所有存疑户均进行核实, 其中:100户符合低保、7户转单人保(重残/重病)、25户转特困、24户纳入渐退期、19户变更、125户已停发。组织乡镇民政助理、业务经办人等赴宝应学习社会救助工作。
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布局。在高邮镇南海社区、北海社区、菱塘回族乡曙光社区开展颐养社区建设,并陆续投入运营。 二是深化老年精神关爱服务。围绕省、扬州市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老人占老年人口10%以上完成目标;通过政府采购,第三方机构对2.2万名老年人进行了能力评估。健全居家探访制度,重点对居家的独居、空巢、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开展1+1+1+1关爱帮扶服务。 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22家养老机构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排查问题隐患。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完成1家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1家专业养老组织连锁运营3个以上养老机构。
市域社会治理推进有力
一是扎实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持续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和移风易俗案例征集评比活动,开展高邮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是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完善“全科社工”工作机制,规范城乡各社区(村)“前台受理、后台办理、一门服务”的全科社工工作模式。完成村(居)委会补选后续工作。与市委组织部共同推进全市村居综合服务中心达标工程。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积极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新增社会组织37家,其中社会团体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1家。启动第三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立项资金20万元。上报2个项目参加扬州市第八届社区公益创投大赛。组织1402名乡镇、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社会事务管理科学规范
一是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持续推进零散墓穴集中安放工作,清迁零散坟墓8331穴。 我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获省政府办公厅真抓实干督查激励。二是提升专项社会事务水平。高邮市殡仪服务中心建成运营。扎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求助接待、护送返乡等工作,共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173人次,寻亲成功4人,安置落户6人。三是强化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开展省典志录的高邮词条编纂,共采集《省典》词条76条、《省志》词条5条、《省录》词条418条。增设维修道路标牌,增设30根T型标牌、30块巷牌;更换52根更名标牌版面;维修40块路牌、10块灯箱公益广告、更换灯箱公益广告450面。开展门楼牌清理整治,共命名地名167条。开展“淮扬线”高邮金湖段联检。
儿童和慈善工作有序开展
完成孤儿养育标准提标工作,对民政部门监护的,在高邮儿童福利院集中供养的城乡孤儿,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4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700元;对非民政部门监护的,社会散居城乡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未成年人,最低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71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90元。完成困境儿童2021年参保工作。新建4家留守儿童“关爱之家”,其中龙虬镇中心小学和卸甲镇卸甲初级中学为省级示范单位、汤庄镇沙堰小学和卸甲镇八桥实验小学为扬州市级示范单位。开展“5.19慈善一日捐”活动,截止12月,市慈善总会接收捐款592.52万元,支出591.69万元、救助1.1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