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新《条例》,扬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和扬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普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将2020年七月作为新《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月。
为进一步学习好、宣传好新《条例》,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会同市公安局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通过报纸刊登、悬挂标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在全市15个工作站和86个工作室开展进社区、进村组、进单位、进场所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普遍知晓并支持新《条例》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