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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5日 星期四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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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高邮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告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2021年度参保缴费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

  (二)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三)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但不得重复参保。

  二、参保方式

  (一)普通城乡居民和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新生儿户口簿,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的非就业人员到市医保中心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在校学生由学校(托幼机构)代为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工作。

  三、缴费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为2021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

  四、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2021年度普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0元/人;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与普通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后不予退费。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符合规定的其他医疗救助对象,经相关职能部门予以身份认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资助。

  高邮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高邮市税务局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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