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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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9月16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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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捕期间捕鱼 两男子被判刑
  本报讯(通讯员 张杰 曹蕾 记者 南笙)今年3月,市公安局菱塘派出所接110指令称:禁渔期间有人在菱塘回族乡清真村薛尖组高邮湖内电捕鱼。近日,经法院审理,判决电捕鱼二人胡某、赵某拘役三个月。

  今年3月14日晚8时许,市公安局菱塘派出所接110指令称:禁渔期间有人在菱塘回族乡清真村薛尖组高邮湖内电捕鱼。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对现场进行搜索后未发现电捕鱼人员。后经与报警人联系,得知电捕鱼嫌疑人在发现有警车经过后已关闭所戴的头灯,藏进了连片的芦苇荡中。民警通过巡查,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现场附近,得知就是嫌疑人的车辆,后通过查询资料、电话联系、喇叭器喊话等手段抓获胡某(男,47岁)、赵某(男,48岁)、邵某(男,42岁)等三名嫌疑人(3人均为菱塘本地人),当场查获电捕鱼工具两套,成功破获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经审讯,三名嫌疑人交代了在高邮湖禁渔期间采用逆变器、电瓶等禁捕工具在高邮湖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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