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出炉
  扬州市人民政府日前已发布《关于执行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规定的时间和区域的通告》。通告指出: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该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与此同时,扬州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出炉,具体细则如下: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综合新闻
   第03版:专版
   第04版:专版
   第06版:副刊
   第07版:专版
   第08版:专版
入江水道管理处全力迎战淮河1号洪峰
干部任前公示
高邮市燃气管理中心 高邮市宏泰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提醒
招租启示
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出炉
高邮报综合新闻02电动车违法处罚标准出炉 2020-07-28 2 2020年07月2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