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9时许,我市警方接到城区一超市老板李某报案称:其被犯罪分子冒充某品牌电池供应商身份推销无法使用的电池10盒,损失人民币1700元。接报后,我市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经侦查,警方发现兴化籍男子王某、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于3月30日下午14时许,在东台将正在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当场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自己曾在浙江因实施电池诈骗被浙江警方处理过。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间,王某伙同其亲戚徐某“东山再起”,由徐某负责购买假冒电池并做驾驶员,王某则负责与各老板交涉乘隙作案。两人先后窜至江苏、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江西等地,采用推销假冒电池的方式诈骗作案40余起,涉案金额38000余元。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我市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