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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5日 星期三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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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选任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
  本报讯(记者 维祥 通讯员 许伟 晓荷)14日,记者从市安委办了解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市安委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制度,并首次开展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

  据介绍,市安委办首次选任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名额为20名(自即日起至4月20日止),任期3年。公民可自荐报名参加选任,也可由市安委办商请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员参加选任。选任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安全生产事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善于调查研究,能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敢于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中国公民,年龄要求在30至5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在行业领域有一定的专业能力。

  符合条件获得选任的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将由市安委办作出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向社会公布。市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上任后,主要履行五个方面职责:全面了解并宣传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主要任务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等;对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收集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根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排,参加行风评议、明察暗访、执法监督、巡查等有关活动和工作;承办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委托的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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