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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吁:戴上头盔,是给生命增加一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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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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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车祸,戴不戴头盔后果大不同
警方呼吁:戴上头盔,是给生命增加一份保险
  据相关统计显示,在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颅脑损伤,是造成骑行者重伤和死亡的最主要原因。近日,高邮警方通报四起交通事故,戴不戴安全头盔,后果大不同。

  【案例一】男子戴头盔,捡回一条命

  现年40岁的高邮经济开发区男子赵某,在今年2月16日17时30分许,驾驶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G233国道与横立路交叉路口时,与现年48岁的高邮卸甲镇男子姚某骑行的电动车发生猛烈相撞,轿车将姚某连同电动车撞飞10多米。所幸当时姚某骑行电动车时佩戴了安全头盔,事后姚某经医院检查,只是腿部受轻伤。

  【案例二】未戴安全头盔,后脑着地抢救无效身亡

  现年49岁的郭集镇赵某,在今年3月28日12时55分许,驾驶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邮市武安路与珠光路交界处,与嵇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由于嵇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后脑重重着地,后经抢救无效于3月29日死亡,车辆受损。

  【案例三】两人遭遇交通事故,未戴头盔者死亡

  2020年3月9日17时30分许,印某驾驶电动车沿威高路在道路南侧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家公司门口处,与由西向东驾驶电动车行驶的张某发生碰撞,致印某、张某二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在该起事故中,印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致其头颅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因佩戴安全头盔,事故现场虽然头盔已破碎成两半,但因为有了安全头盔的保护,未造成其头部受伤,只是腿部受了伤。

  【案例四】未戴安全头盔,致头颅受伤

  2020年3月27日14时56分许,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佳醇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万金路交叉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的高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高某头部受伤,两车受损。在该起事故中,高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摔倒在地,致其头颅受伤,目前仍在ICU救治。

  骑行戴头盔,出行保平安。据权威部门测试,意外发生时,安全头盔可以防止 85%的头部伤害,不戴头盔的骑行者头部损伤几率是戴头盔的 2.5倍。世界卫生组织也曾发表公报,骑乘摩托车等两轮交通工具时戴头盔,可使受伤比例下降 70%、死亡率下降 40%以上。

  为此,高邮公安交警再次向广大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发出倡议,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是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表现,理应得到广大骑行人员的理解和支持。戴上头盔,无疑是给宝贵的生命增加了一份保险。所以警方倡导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每次出发之前,请佩戴好安全头盔。

  通讯员 潘松 红光 晓兰 明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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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起车祸,戴不戴头盔后果大不同
高邮报综合新闻02四起车祸,戴不戴头盔后果大不同 2020-04-10 2 2020年04月1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