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3月30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率先执行“戴头盔”规定,全体民、辅警和工作人员驾驶电动车出行必须佩戴头盔,大队将安排专人在上下班期间进行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公安民、辅警不仅要带头执行“戴头盔”规定,还要广泛宣传驾驶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以带动身边人迅速行动起来。与此同时,市交警大队还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佩戴头盔,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