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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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31日 星期二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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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率先执行“戴头盔”规定
  本报讯 (通讯员 潘松 明宝) 为倡导文明守法出行,抵制电动车交通陋习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上级部门电动车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我市将于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戴头盔、守规矩 、保安全”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从3月30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率先执行“戴头盔”规定,全体民、辅警和工作人员驾驶电动车出行必须佩戴头盔,大队将安排专人在上下班期间进行督查。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全市公安民、辅警不仅要带头执行“戴头盔”规定,还要广泛宣传驾驶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重要性,以带动身边人迅速行动起来。与此同时,市交警大队还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市民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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