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首次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根据《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国家森林乡村”是在各地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推荐、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评审公示的基础上,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才能最终认定。评选指标包括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森林绿地建设、森林质效益、乡村绿化管护、乡村生态文化等6大类一级指标,具体涉及25项46个方面的评价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