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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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8日 星期五 出版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首页 | 版面概览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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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制定若干“硬核”措施 高效服务企业复产复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薛斌调研江苏宝德照明器材有限公司复产复工情况
特派员“下沉”高新区驻点服务重点企业
联合公安部门在京沪高速卡口加强排查,严防贩运野生动物行为
基层所联合市监部门对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实行“一日一查一报”
不动产登记中心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延伸办、邮寄办”等“四办”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决策 部署,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若干“硬核”措施,进一步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和规划服务,加大企业服务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坚定发展信心,有序推进复产复工,做到“战役”防控、保障发展两不误。

  开通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

  全面推行“多审合一、 多证合一”,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供应、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对医疗机构、防疫物资生产和疫 情防控等项目建设的审批服务加急办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当场 办结。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全力推行外网申报、全程网 办、EMS 送达服务,将不见面审批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制作成一次性 告知单,通过网络发放给服务对象,实行“不见面”审批。确有紧 急要事,不能延后办、网上办、邮寄办的,实行电话预约, 及时办理。

  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扶持

  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改 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免征土地价款差额;对利用现有 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的实行“五年过渡期”政策;对复 工复产的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主动提供地理测绘信息应急服务

  全面启动应急测绘响应 机制,依托江苏省应急测绘保障中心扬州基地,对疫情防控期间不具备实地测绘条件的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建设 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先行用地项目,运用无人机航 飞等方式开展快速勘察及测绘服务。疫情期间,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提供服务,对确需线下办理的紧急项目,采取电话接办。预约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提高服务效能。

  营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认真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卫生检测等工 作。落实好值班值守、首问负责、跟踪跟办等各项服务制度,方便项 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经营主体办理各项业务。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超前预判各类风险隐患和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及时化 解和处置,为社会各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

  在疫情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 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急需使用土地的, 在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的同时,可以先行使用。坚持 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 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 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

  简化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报建程序

  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首付款后,在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的 为主体项目服务的施工用房、堆料仓库等辅助性临时建、构筑物, 经项目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可直接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并免去规划验线环节。疫情防控期间,除危险化学品、对周边 环境有严重干扰或污染等项目外,对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急需先 行建设的单体厂房、库房单体建筑,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疫情结束后再结合总平面图补充完善相关手续。

  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机制

  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登记指 导,主动对接发改、工信和乡镇、园区,及时掌握本地各类复工复 产企业特别是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名录与联系方式,明确专门联络人 员,随时提供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与指导。实行预约办理,对涉及 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群众生活、重点项目建设等必需的涉企不动 产登记业务,如无特殊情况,当场办结。对复工复产企业不知情况、 没有预约直接来到现场窗口的,经值班负责人查验、完成防疫举措 后可急事急办。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通过江苏政务服 务网等平台,实行网上查询、预约、审核、邮寄“一体化”办理。

  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会同银行及时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 登记服务。全面施行银行便民服务点网上审批,推行不动产电子证 照的使用,实现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对需信用修复的复 工复产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完成初审,对符合信用修复 条件的立即进行信用修复公示,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对于受此次 疫情影响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于已网上成交地块,按规 定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签订 日期。对于未按期履行开竣工等各类批准、证明材料,在省政府 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结束后,上报备案。

  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

  通过媒体宣传、热线电话、 微信群等渠道,大力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基层所(分 局),各职能科室(单位)通过对接服务、企业挂钩联系等形式, 主动上门“送政策”,进行个性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服务措施精准 落地,帮助企业共克时艰,有效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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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若干“硬核”措施 高效服务企业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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