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志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虽有资产但存在抵押,而且公司面临着拆迁。了解情况后,高邮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钱敏及时指导管理人与拆迁部门进行交涉,最终依法处置了该公司财产。扣除优先权后,113名普通债权人的分配总金额为26376702.92元,这些钱将按照清偿比例进行发还。“本来已看不到希望了,没想到高邮法院还是竭尽全力为我们讨回了公道,真的太感谢了。”代表们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