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
答: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市级统筹就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设区市为统筹单位,参保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待遇及经办管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为什么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答: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筹层次,做实市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制度公平性,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避免重复参保。
三、实施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有三项原则。一是明晰职责权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统一的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二是强化预算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由市级统一预算,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分别按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征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基金监管等责任,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三是注重待遇平稳衔接。统筹考虑设区市内原各统筹地区政策差异,稳慎调整并统一待遇标准,确保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制度运行平稳。
四、我市实施市级统筹的具体目标是什么?
答:主要目标是: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市级统筹对象范围为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生育保险。
五、推进市级统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有六项重点任务,具体体现为“六个方面”的统一。一是统一基本政策。设区市内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以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等。二是统一待遇标准。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并做到设区市范围内各项待遇标准统一。三是统一基金管理。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实行设区市统收统支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四是统一经办管理。各设区市制定并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服务规范。五是统一定点管理。设区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经办,并统一协议管理办法和标准。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明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构建市级集中的业务信息系统,为市级统筹提供支撑。
六、实施市级统筹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答:主要有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扩面征缴及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征收机制,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应缴尽缴。加强基金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执行约束力,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强化基金管理监督。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税务、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对基金征缴、支付及管理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三是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巩固分级诊疗成果,引导参保人员合理有序就医,防止因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冲击分级诊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