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民营经济极为活跃,劳动密集型企业多,用工需求量大。由于招工困难,越来越多超龄人员进入企业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去年6月,市人社部门在对全市各乡镇、园区用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时发现,企业超龄人员人数在5000人以上。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无法获得经济赔偿,往往与企业产生矛盾,严重的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降低企业用工风险,保障职工权益?市人社局在多次组织人员深入企业调研、掌握一线情况的基础上,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商议,以增设险种的方式,通过用人单位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投保,以分散用人单位聘用超龄人员的用工风险。今年初,我市在扬州率先出台了《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方案》,该方案规定,在我市区域范围内用人单位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在继续就业期间允许其参加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王文彬介绍说,按照2019年的缴费标准,企业为超龄人员每人每年缴纳600多元,就能够为员工提供最高60万元的赔偿。
我市创新引入商业保险解决超龄人员工伤待遇,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保障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就业期间的权益,深受企业和劳动者欢迎。据统计,今年,全市已有135家企业为2500余名超龄就业人员缴纳了工伤保险,认定超龄人员工伤、工亡23起,支付工伤保险费78.6万元。“如果没有参加超龄人员工伤保险,这名工亡职工的赔偿金得由企业全部买单。新政策实施后,企业只承担了赔偿的很少部分,真正帮了企业大忙。”恒通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超龄人员工伤保险,企业在招收超龄人员时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如今厂里的50多名超龄人员都购买了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