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异地(省内或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什么好处?
3、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否意味着全国漫游,可以自由就医呢?
答:异地就医不等于“全国漫游”、自由就医。在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过程中,为了引导参保人员有序就医,医保部门制定了一些具体规定。比如说,需要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必要的备案登记,对于无条件进行检查治疗的危急症患者或者是疑难杂症患者,需要转外就医的人员,要按照转诊规定提出转诊申请,由参保地医疗机构按照当地转诊的规定出具意见书等等,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在异地就医结算的过程中促进有序就医。
4、哪些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流程图
6、我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享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答:我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居住证或房产证等材料,按规定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相关备案信息会同步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即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并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7、我市异地转诊人员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才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员需转诊到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在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后,即可享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对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登记备案手续(急诊除外)到统筹区以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只能向我市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其医疗费用在正常报销的基础上降点报销。
8、我市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按什么政策报销?
答:我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江苏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耗材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下简称医保目录及范围),医疗保险待遇执行参保地的政策。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及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例如:老张随小张在上海居住,并且老张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老张住院直接持社会保障卡结算时,按照上海市的医保目录执行,而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仍按照我市医保政策执行。
9、符合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需要带社会保障卡吗?
答:需要。社会保障卡(二代)是参保人员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制就医。
10、符合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都能直接结算吗?出院直接结算时是不是只结算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区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时,原则上应采取直接结算方式进行费用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将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地系统计算反馈的结果,结清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需参保人全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上传至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参保人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11、参保人办理了长期驻外或转诊手续,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因各类特殊情况,未能联网实时结算的费用可否回参保地报销?
答:参保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在联网医院直接结算的费用可以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12、参保人员未在联网医院实时结算,出院后办理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参保人员需要向经办机构提供医院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票据原件、门诊处方底方、急诊诊断证明等材料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13、参保人员如何变更个人相关信息?
答:若参保人员的异地居住地、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应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并经其审核确认。若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状况变更,如暂停、恢复、终止等,请及时与参保地经办机构沟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