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按照固定额、本人缴费年限、本人此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三部分确定上调幅度,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原则。固定额部分即为普遍调整,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根据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来定,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统一按企业退休人员此次调整前每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
此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此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